- 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。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是指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特别 保护或者彳顷斜性保护。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基本目标,也是我国劳动 立法的宗旨。《劳动法》第1条和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条均开宗明义地指岀,为了 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”制定本法,这是我国劳动法立场观点的集中体现。劳动 者权益保障原则充分体现了劳动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;一方面,要求国家在 劳动立法中对劳动者权利实行倾斜配置,以实现劳动权利实质平等的价值目标; 另一方面,要求在劳动法实施过程中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给予特别性保护,即当运 用具体法律规范难以作出维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利益判断时,应当倾向于重点保 护劳动者权益。
将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,其基本依据在于:(1)它是劳动 法的本质要求。依据马克思分析劳资关系的立场观点,劳动法在本质上就是劳动 者权利保护法。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是现代劳动法的价值目标和基本任务。 (2)劳动关系从属性。劳动关系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社会关系,劳资双方地位不平 等几乎贯穿于劳动关系的全过程,即使在适用民法“自愿、平等原则”的劳动力 市场就业环节,也因为劳动作为人们谋生手段的社会生存法则和劳动力长期过剩, 形成事实上的“强资本弱劳工”态势。而劳资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从属性,更是 劳动关系的典型特征。因此,对劳动者实行特殊保护,矫正劳资双方实质上的不 平等,符合劳动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。(3)劳动者权利的人权性质。人权, 是作为人依其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,劳动关系以劳动力为基础。劳动力的生产、 维持与使用,都与人的基本权利具有直接关系。人的生存、尊严和自由,属于基 本人权的核心和基础。劳动关系的成立,虽然要求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 将劳动力的使用在一定期限和条件下让渡给用人单位,但劳动力的使用是与人身 无法分割的。在劳动者将劳动力的使用权交给用人单位的同时,也就让渡了自己 部分的人身控制权。这是一个极易使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合约履行过程。 因此,通过劳动立法设立一项对劳动者人身权利优先保护的适用规则,是人权的 特殊性质决定的。
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是贯穿于劳动立法和执法过程的基本准则。它主要体现 在:(1)构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体系。我国《劳动法》第3条不仅明确了劳动 者从就业到劳动争议处理等劳动关系全过程享有的7项基本权利,还通过劳动法律 规范,对劳动者的各种基本权利和其他劳动权利进行了更加具体、系统的规定, 形成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保护的完整体系。这个权利体系,就是保障劳动者 合法权益的基础。,(2)形成了劳动者权利特殊保护规范体系。依据权益保障原则, 劳动法在两个方面建立了对劳动者权利的特殊保护规范体系:一方面是以劳动关 系从属性为基础的倾斜保护规范,如限制对普通劳动者约定违约金,劳动者解除 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,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受到法律限制与惩罚, 职业损害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等;另一方面是以人权为基础的“底线”保护规范, 即劳动基准规范,如最低工资标准、最长劳动时间、最低工作环境与劳动保护条 件、恶意欠薪入刑等。这类特殊保护规范,最充分地体现了劳动法的劳动者权益 保障原则。(3)特殊的劳动者权益保障程序规范体系。劳动者特殊的法律权利, 需要特殊的法律程序给予保障。依据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,劳动法以切实保障劳
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为目的,围绕劳动者各种具体权利,在程序上建立了一整套程 序性法律规范体系。如就业环节坚持“面向社会、公开招收、择优录用、就业平 等、禁止歧视”原则,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参与和强制公示,劳动报酬 诉讼请求的先行支付令,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等。